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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 2010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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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张潇元)近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将日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老工伤”人员的统筹保险范围是在日照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且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定期工伤待遇的伤残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具体统筹项目是: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确认“老工伤”人员身份,则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确认表》,经“老工伤”人员签字同意并由单位盖章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或破产改制的,由继承单位负责申报,没有继承单位的由原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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