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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出台意见,完善医疗卫生监管
多次非法行医,交公安法办
  • 2010年11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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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崇真)15日记者获悉,青岛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监督部门的职责,并从六个方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管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青岛市卫生监督部门将明确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医疗机构行政执法分级管理。

    对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管理要突出六个重点: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社会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继续整治医疗机构“出租科室”、“空挂科目”、“外包科室”等违规活动;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此外,《意见(试行)》还规定,对无证非法行医多次被取缔或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当地公安部门,有效遏制非法行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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