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1月15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曲龙江) 日前,黑龙江人王某因伪造多种国家工作人员证件,以安排工作、办理文凭等为名,在天津、乳山等地多次实施诈骗撞骗,被公诉机关向乳山法院提起诉讼。11月12日,乳山法院判决王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8年9月,王某在网上看到有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生诈骗的报道后,感觉这样挣钱快,遂产生了假冒警察招生进行诈骗的想法。确定想法后,王某出钱购买了假的国家安全部人民警察证、国家安全部培训中心、北京市公安局等机关和部门的证件、公章、公文等。两年时间内,王某使用这些证件冒充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以安排工作、国家安全部培训中心招收学员、办理毕业文凭、组织面试等为名在天津市、乳山市骗取他人钱财4.6万元。审理过程中,王某交代所有伪造证件均从江某处购得,遂以此为理由称检举他人犯罪应予以轻判。
乳山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交代假证件来源是对所犯罪行的交代,不属于检举他人犯罪,故其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不成立。王某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在天津、乳山两地进行招摇撞骗,所骗款项较大,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也较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王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