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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帮您问
  • 2010年11月17日 作者:
  • 【PDF版】

    兰山区郝先生来电询问:从今年2月开始,我在市区—家ktv打工,该ktv规定缓1个月发工资,第2个月发第1个月的工资,第3个月发第2个月的,始终有1个月的工资被扣o1O月份我提出辞职,可ktv却以种种理由不给这部分工资,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临沂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市民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劳动部门举报,如果企业接到通知仍不改正,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值班记者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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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肚”里吃出塑料纸
有事帮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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