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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让群众“审计”廉租房保障金
  • 2010年11月18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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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保障金事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就应该赋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这样既对地方权力部门形成了有力的约束,也免得出现问题之后都去找上级部门要说法。

    □本报评论员 高扩

    自行降低廉租房保障金提取比例、向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廉租房、部分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审计署17日公布的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揭示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其中包括,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少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46亿多元;而且审计报告指出,有超过1.5亿元保障房资金被挪用。

    对于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问题,审计署的解释是: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但在这些客观因素之外,有没有地方政府的“主观因素”在起作用,也值得深思。起码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保障房资金被人为减少,甚至被挪用,无疑会影响保障房建设的进程,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权益显然受到了损害。

    低收入群体物质生活上的窘迫如果长期存在,生活质量欠佳的状态就可能转化为精神上的挫折感,也可能会转化为严重的消极心态。一个社会群体的生活落差和内心失衡,很容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国家投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以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但是,保障房资金被挪用,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低收入群体望房兴叹,一个好的政策落不到实处就成了画饼充饥。

    不仅仅在保障房建设领域,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障机制也非常脆弱,自身权益很容易被忽视甚至被损害。近期,物价上涨的压力逐渐加大,一些城市低收入群体可能不懂得什么叫CPI,但对物价上涨的感受最敏感。

    保障房建设是国家的重大政策,关乎社会稳定,保障房建设资金也应“神圣不可侵犯”。然而,从这次审计署公布的结果来看,保障房建设并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特别是,土地出让获取的收益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按照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保障房资金却没有按时足额到位,22个城市总共少提取了146亿多元,不知道耽误了多少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廉租房保障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由审计揭示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乱象再次证明,一个好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必须有完善的配套机制,尤其是监督机制。

    除了定期进行审计核查之外,“地方土地出让金中不少于10%的比例资金”也不能由地方自行其是,应该纳入一个统一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对社会公开,交给群众监督,以免成为个别部门的“小金库”。

    对于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中央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是好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可能会走样。中国目前有2800多个县级行政区,全部由中央政府部门去监督政策的执行也不现实,所以,事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就应该赋予他们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这样既对地方权力部门形成了有力的约束,也免得出现问题之后,都去找上级部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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