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未尽告知义务退给消费者450元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贾通洲 王研)花2500多元拍摄婚纱照,消费者取照片时却被商家加收900元的加工摄影费,德州一婚纱店未尽告知消费者义务,最终退还消费者450元。
近日,消费者盖先生在德城区某婚纱摄影店花2500多元拍摄了一套婚纱照,而在取照片时精选了30张照片,婚纱店又向盖先生收取了900元费用。对此,市民盖先生认为拍摄前已交付2500元套餐费,婚纱店再额外收取900元费用存在问题,遂投诉到德州市消保委。
随后,德州市消保委对此进行调查了解,确认婚纱店收取的900元为精选30张照片的加工摄影费,并非底片费。婚纱店在盖先生消费时并没有明确告知其相关收费项目,侵犯了消费者盖先生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有明确告知商品或服务价格收费信息的义务。该婚纱店显然未尽到告知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解,婚纱店退给盖先生450元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对此,德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婚纱摄影等消费时要详细了解商家的收费项目和服务承诺,再决定是否消费,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