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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供暖纠纷将有法可依
《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有望明年颁布实施
  • 2010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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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李钢 记者 李文鹏)23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我省已起草《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拟近期征求各地意见,有望在2011年颁布实施。届时,有关城市供暖的纠纷解决将有法可依。

    23日,山东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矫学柏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中指出,随着集中供热行业的迅猛发展,供热体制改革、供热设施维护、供热价格及供热质量、环境污染、供热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及收费难等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矛盾亟须地方立法规范、调节。

    据了解,目前国家对城市供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我省城市供热主要是依据2007年山东省政府出台的《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而该《办法》作为政府规章,对一些违法行为规定太少,且缺少必要的罚则,明知有些行为违法,但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于是,在居民冬季取暖过程中,容易引起矛盾纠纷。

    为改变这一状况,在2010年1月召开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德州代表团邢建刚等12位省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的议案”,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研究出台《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维护热源、供热单位和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接到议案后,相关部门立即行动。针对如何解决供热建、运、管脱节,确定供热计价方式,进一步规范供热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合同,保障供热质量等方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济南、威海召开了供热座谈会,征求17城市的意见和建议,起草了《山东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近期征求各市县意见,深入论证。如果顺利的话,该条例有望在2011年颁布实施,届时我省供暖纠纷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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