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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食品加工场所将受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条例”有望出台
  • 2010年11月2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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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3日讯(见习记者 李钢 记者李文鹏)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为让群众不再有这种担心,23日,相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建议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并建议条例重点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五小”场所的监管。

    报告指出,目前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菜场等“五小”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是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区,也是制约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矛盾。

    报告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五小”问题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明确界定监管职责,完善质量监控、标准制定、产品检验等制度体系,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针对“五小”问题和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涉及到的食品安全问题,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已经起草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建议,条件成熟后,应尽早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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