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1月23日讯(记者冯砚农 通讯员 王宝玉张媛) 22日,荣成消协接到市民于先生投诉,称自己在荣成某自助火锅店就餐被多收了30元。消协工作人员前往火锅店调查得知,30元是火锅店店主对于先生和朋友就餐过程中过度浪费的罚款。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在得知自己私自处罚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后,店主将30元钱退还。于先生也表示以后再吃自助时一定量力而行,决不浪费。
于先生介绍,11月22日下午,他和两个朋友到荣成市区一家火锅自助店就餐。该店餐费为40元/位,3个人共计120元。就餐完毕于先生拿出了150元结账,本以为火锅店会找回30元,却没想到该店服务员指了指墙上的告示告诉于先生,“您剩下的食物超过了餐厅所规定的500克,应该按规定罚款30元。”
对于服务员的解释,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为此双方发生了争执。于先生拨通了市消协的投诉电话。消协工作人员赶到火锅店后,店主王女士承认了收取于先生30元罚款,并解释说火锅店开业不久,客人就餐时浪费现象较为普遍,而这些浪费的食物只能当垃圾倒掉。为督促就餐的消费者不再浪费,她试着在营业场所内挂起了一个
“浪费500克,罚款30元”的警示牌,并于11月19日正式实施。当日,于先生和他的朋友就餐时浪费严重,成了第一个被罚款的对象。王女士解释说于先生就餐过程中服务员提醒过多次,可于先生他们一直当成耳旁风,所盛食物明显超过3个人的食量,一直到就餐完毕,餐桌上依然有好几盘只吃了几片的牛羊肉和海鲜。
对此,荣成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罚款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自助餐店“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对于于先生等人的浪费行为,自助餐店是有权利获得赔偿的。这是因为,消费者在自助餐店中就餐,与经营者形成的是合同关系,而合同的内容实际上非常明确,客人食用再多也不能阻止,但如果带出饭店则不可以,而对于随意浪费食品的行为,则明显属于违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