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见习记者李梦娇 通讯员 张炜琰 曹冬梅)2009年8月,德城区某银行附近发生了一起抢夺案,两名女子刚刚从银行内取出的16万元巨额现金突然被一年轻男子抢走,在全城引起轰动。在德州市德城法院的协助下,2010年11月16日,16万元悉数被追回并送交到被害人手中,被告人李枫(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现已送交监狱执行。
2009年8月17日16时许,李枫(化名)步行路过德州市德城区解放北大道德州市商业银行北园支行时,看到两名女子(张某与弟媳林某)提取了大量现金,随即产生了抢夺的念头。林某骑着电动车带着张某行至解放北大道与大学西路交叉路口时,李枫趁两人等红绿灯之机,乘张某不备,将其手中的手提袋抢走,内有现金人民币16万元整。这16万元中,有张某的10万元,其余6万元是林某和其丈夫(即张某的弟弟)办的贷款,本准备全部汇给林某的丈夫做生意用,没想到刚出银行就被人抢走,家庭生活一时陷入困局。
李枫抢夺得手后,当即乘出租车离开德州,前往北京亲戚家躲藏。经举报,德州警方于2010年4月底将李枫一举抓获。此案经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审理,李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在德城法院的协助下,被告人李枫所抢赃款16万元全部追回并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