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闫丽君)25日,记者从烟台市医改办获悉,继今年年初全市7个县市区率先实行零差价售药以来,药品价格整体下降了42.9%,单品种药品价格降幅更是达到了70.3%。所以,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14个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零差价售药,将基本药物制度全面铺开。
“目前,烟台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机构数占到基层医疗机构总数的43%。”25日,烟台市医改办综合组组长孙世军告诉记者。他表示,从今年3月15日起,莱州、龙口、招远、芝罘、福山、莱山和开发区等7个县市区的42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9个乡镇卫生院率先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实行这项制度之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有了大幅下降,门诊量有了进一步提升。”孙世军介绍。他说,截至今年10月底,这半年多来,全市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42.9%,单品种降幅达到了70.3%,而门急诊和住院次均药费分别下降了14.1%和16.3%,直接为群众减轻药品费用负担达4926.69万元。
“百姓尝到了零差价售药的甜头,所以我们决定明年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推开。”孙世军表示。他指出,2011年1月1日起,牟平区、高新区、蓬莱、海阳、莱阳、栖霞、长岛等7个尚未实施此项政策的区域,将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品零差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