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专电 欧洲联盟仲裁机构25日裁定,欧盟商家不得在商标等处标注“纯巧克力”字样,而只能在成分表里注明“含有100%可可脂”。
欧洲法院本月25日裁定,如果巧克力以100%可可脂制作而成,则商家只能在成分表里加以说明,不得使用“纯巧克力”字样;如果巧克力里含有植物脂肪,则商家须在成分表里注明“除可可脂外,添加植物脂肪”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