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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落在饭店后被盗
律师:店家若不知情,不需担责
  • 2010年11月2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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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1月28日讯(记者 冯琳 林丹丹)28日中午,一市民就餐时将钱包遗落在饭店,返回饭店后发现钱包被盗。该市民认为饭店应该负责任,而律师解释称,店家若不知情,不必担责。

    28日中午,一位女市民在纪念路某餐馆就餐,付钱离开半小时后,发现将钱包忘在店内。返回饭店时,发现钱包已经不在原处。店主郑女士表示不知情,这半小时内有一对情侣坐在失主的座位就过餐,推测被这对情侣拿走。但失主认为,钱包落在店内,饭店应负责任赔偿损失。郑女士则称,钱包是顾客离店后被盗,且非自己员工所盗,店家又不知情,不应该负责。

    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该顾客丢失的钱包在法律定义上属遗失物,饭店所负的责任是保证店员不偷盗此钱包以及在发现遗失物后代为保管交还失主。而郑女士及店员在失主来找之前对丢钱包一事毫不知情,不必负赔偿责任,只需负责协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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