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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车主或冒用单位车牌,或网上买车牌
为逃避“电子眼”挖空心思
  • 2010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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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对违法套牌车进行查处。李晓斌 摄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董钊 通讯员 杨磊 李晓斌)为逃避电子监控的抓拍,将自己所在单位使用的机动车号牌悬挂在自己的车上,济南一名车主的做法很快被历下交警识出了破绽。无独有偶,

    还有一名车主从网上买了一副车牌,挂在了自己的车上,结果出车祸后无法正常理赔。

    套用单位车牌

    被罚2000元记12分

    10月13日,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在经十东路巡逻时发现,一小型客车有违法行为,遂上前查处。在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员神情慌张,在随后的比对发动机、车架号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车体号码与行驶证号码不符,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并将驾驶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驾驶员为逃避电子监控抓拍,将自己所在单位使用的机动车号牌悬挂在自己车上,结果时间不长即被民警查获,他面临的将是2000元罚款和记满12分学习的处罚。

    套用他人号牌后

    被监控拍照7次

    11月27日14时许,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在二环东路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经对车辆核查,发现一方当事人张某的车辆系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仔细比对后发现,套用号牌系伪造。张某对套用号牌一事供认不讳。张某供认,自己买车后,为逃避交通监控系统抓拍,从网上买了一副车牌,悬挂在自己车上。套牌后,他不管交通标志、标线,驾车随意行驶。

    经上网查询比对抓拍照片,该套用号牌车辆被监控系统拍照7次,共应罚款900元,记14分,给原车牌车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民警按程序将当事人的车辆、驾驶证及伪造号牌依法暂扣。

    没法正常理赔

    真是害人害己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将面临: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处2000元罚款,记12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处200元罚款,记6分;7次交通违法抓拍的罚款900元,记14分。民警发现,该车是一辆新车并且有自己的号牌,当事人为了逃避抓拍,套用他人车牌,结果发生事故后无法进行正常的保险理赔,张某真是害人害己。

    交警部门表示,伪造、变造和套用他人车辆号牌有百害而无一利,违法驾驶人只是看到了眼前一点小利益,比如说防止被抓拍等,但是并没有意识到给别人带来的危害。同时这种违法行为给自己也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发生事故无法进行正常的保险理赔,或一旦被民警查获不但要扣车扣证,还要面临巨额罚款和记满12分学习一周的处罚,既影响了正常工作,还要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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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电子眼”挖空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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