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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工伤保险明起市级统筹
将更有利于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 2010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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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9日讯(见习记者 田宗媚 通讯员 张梅花)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照市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为健全和完善日照市工伤保险管理体系,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自12月1日起,日照市将施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市级统筹后,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使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及信息系统等六项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将实现统一。

    据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保处工伤科葛允波介绍,参保范围、缴费标准等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进一步明确,将使工伤保险运行的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业务标准更为统一,有利于参保企业职工顺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葛允波解释,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作用,在于将改变区县各自统筹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他介绍,“过去,如果遇到大的工伤事故,可能某个区县单靠自身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单看某个区县,参保的人数相对少,相应的工伤保险基金规模也小。”将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提高到市一级,由市统一调剂,将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规模,更有利于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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