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
据报道,莱山区观海路与银海路交叉路口处,人行道指示灯坏了数月无人修理,行人过马路只好“看着办”,而福盈路路灯因道路改造,“熄灯”八个月,市民通行只能靠“摸黑”。
人行道指示灯不亮,市民只能在车流中穿行,为此还有人差点被车撞到,十分危险。本是方便市民的公共设施,为何停摆几个月,行人过马路只好“看着办”。
众所周知,人行道指示灯就是引导行人过马路的,路灯就是用来照明的,如果指示灯不指示,路灯不照明的话,岂不成了聋子的耳朵,仅是摆设而已?算起来,这些路段的的摆设肯定也价值不菲,既然安装上了,就应该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这些人行道指示灯和路灯为何能“失明”长达数月得不到修理,目前尚无部门给出解释。不管原因如何,几个月的时间的确太久太久,除去可能存在的客观条件限制,至少也说明有关部门在效率上的缺失,抑或说,并没有把这些“小事”放在心上。
别再让行人“看着办”,市民“摸黑”走。建议相关部门对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而对一些损坏的公共设施及时修理,以便更好的发挥作用,为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