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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做家具迟迟不上门消费者索定金遭拒绝
最后在工商调解下商家退了定金
  • 2010年11月3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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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叶永梅 杨波)近日,家住芝罘区的王先生很是着急:眼看自己的婚期已到,可定做的榻榻米却迟迟做不好,想要退货索取定金,却又吃了个“闭门羹”。

    今年8月中旬,王先生装修新房,在市区一家专卖店定做了一套榻榻米,交付定金500元,导购员开具一份《定货合同》。由于12月初王先生就要办喜事了,他当时便多次嘱咐商家尽快上门测量尺寸。

    “几天过去了,商家还是没有来量尺寸。”王先生不满地说,“后来我又多次致电该专卖店,而对方的答复则是最近订单多,得再等数日。”

    然而时至9月中旬,该店仍未派人上门测量,眼看着婚期临近,装修工作迫在眉睫,王先生不禁有些着急,只好在待做榻榻米的地面铺上地板。

    之后,王先生来到该专卖店,向商家说明情况,不再做榻榻米,并要求店方退还500元定金。对于王先生的要求,该店工作人员表示理解,但同时也表示500元定金不能退,“《定货合同》中已写明‘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因此定金不能退。”该店工作人员说道。后王先生又与商家多次协商,都未能如愿。无奈之下,近日,王先生来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情况属实,且双方所签《定货合同》中书写的店名同实情不符,《合同》当属无效。后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该店老板全额退还王先生500元定金。

    工商提醒:定金是对买卖双方履约的约束,卖方不应将其演化为骗钱、敛财的“潜规则”。在正常消费中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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