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通讯员 韩敬华 记者吴慧)一男子因为缺钱花,竟然在取款机旁实施抢劫,结果抢劫不成反而自己锒铛入狱。
被害人李亮称,2010年8月11日18时许,他到银雀山路一家自动取款机上取了1100元钱。“钱拿在手里,感到后腰一个地方一下子很疼,我边往口袋里装钱边转过身来,看到一个男青年站在我后边,手里拿着一个小型的电棍。”李亮此时才发现原来是被人用电棍电了。
反应过来的李亮转身将身后拿电棍的男子拉出门外,并且死死抓住他。“可能是对方也开始害怕了,竟然没有反抗。”李亮说。
法院审理查明,手持电棍抢劫的男子黄木是苍山县人,因为手里缺钱花就想着抢点钱花,就一直在银行周围转悠,没想到刚出手就被对方制服。
兰山区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黄木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未遂。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