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姬生辉 通讯员夏忠辉 李正伟)先是冒用办卡人信用卡透支18万余元后潜逃,又以承包荒山为名骗取27万元投资款后人间蒸发,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2008年11月11日,平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济南某银行报案称,张某以公司员工集体办卡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十余张,之后大肆透支套现至今未还,有信用卡诈骗重大嫌疑。平阴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009年1月6日立案侦查,同时对张某采取上网追逃措施。
2009年12月30日平阴警方接到两市民报案,称张某以荒山投资的名义诈骗其现金20余万元,平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0年1月6日将两起诈骗案并案侦查。2010年1月28日,民警在济南市区某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张某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经审查,2008年1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以帮人代办信用卡为名,以虚假的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为他人在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冒用办卡人的信用卡透支183190元,超过规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却一直没有归还。当年6月,张某以虚构的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名义与平阴县玫瑰镇某村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并利用该合同,对外谎称已交承包款,以高额分红为诱惑,诱骗他人与其签订荒山承包入股协议,收受投资款27万元,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未履行合同,将所骗资金全部挥霍。
今年3月5日,张某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近日,张某因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罪,被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