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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震减灾条例》今起施行 临沂市地震局局长赵清玉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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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12月0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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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条例施行,县级以上建设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管理,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又提升了一个档次。

    记者徐升 摄

    12月1日,新修订的《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第一次以法规条文形式出现。修订后的《条例》有哪些新变化?施行后,对临沂相关工作带来何种影响?

    11月30日,记者针对以上问题专访了临沂市地震局局长赵清玉。据悉,临沂确定未来五年防震减灾目标,到2015年,临沂市将能够检测1.0级以上的地震。2020年,具备综合抵御临沂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县级以上建设工程纳入管理程序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第一次把防震减灾作为社会公益事业以法规条文形式表述。”临沂市地震局局长赵清玉说。

    据悉,《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自1999年10月25日施行以来,第一次做出修订。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赵清玉说:“随着城市都市化和乡村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在临沂,和十年前相比,城市变化很大,因此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一些新任务和新要求。特别是汶川地震反映了亟待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而这也就推进了新《条例》的修订。”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共十章七十二条,新增了三章十六条。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将县级以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这意味着,重大建设工程及工业、民用建设工程都将纳入建设管理。”赵清玉表示。

    同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最高罚款从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早在2005年,临沂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地震安全行评价,执法人员先后30多次来到这家单位,苦口婆心地向开发商解释,但开发商对此置之不理。于是,相关部门对其下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然而,该开发商仍然不予理睬。对此,临沂市地震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该房地产公司有关责任人被依法拘留15天,并处罚款46万元,并勒令其进行整改,补办相关手续。

    赵清玉告诉记者,2006年前后,临沂市地震局共查处5家违法单位,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处罚。近几年,建设单位对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的接受程度普遍提高,各单位也比较配合。但是仍然有个别单位存在侥幸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提高了处罚的标准。其中规定,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赵清玉认为,新《条例》施行后,处罚标准最高从10万元提升到了30万元,对于各建设单位来说,起到一定约束作用。同时,地震防御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全社会应该重视起来,不能只注重经济利益。

    未来五年能监测1.0以上地震

    新《条例》施行后,临沂市地震局将从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地点建设规划上开展相关工作。

    记者从临沂市地震局了解到,临沂市共有包括一个国家基本台在内的6个专业台站66个骨干观测点,各类观测仪器76台套,建成了测震和前兆台网中心。到2015年,临沂市将能够检测1.0级以上的地震。“针对震害防御,2020年,具备综合抵御临沂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目前在建、建成的建筑要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各个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新《条例》规定进行建设。”赵清玉说。

    据悉,临沂市已经制定较为完备的应对地震的紧急预案,2004年建成临沂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同时,全市建立了应急避难场所70余处,可使用面积达300万平方米。

    “目前,全市有5个专业救援队,各种力量可以随时补充。另有地震志愿者三万余人,辐射至乡镇的灾情速报网络形成,市及各县均已制订了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反应能力大幅度提高,已具备抗御中强地震的能力。”赵清玉说。

    本报记者周广聪刘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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