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林丹丹)近日,家住荣成市虎山镇石耩村的董女士犯了愁。几年前,董女士从原来住的房子搬到别的村子,本想将原来闲置的房屋租出去补贴家用,不料,村委会就是不同意非本村户口人员处置房子,以至于房子一直闲置。律师认为,村委会的这种“土规定”侵犯了董女士的权利。
1987年董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结婚,落户荣成市人河镇蹲前村。2001年丈夫王先生意外身亡。2004年,董女士与儿子来到了虎山镇石耩村,于是想将丈夫生前留下的房屋租赁给其他人。村委会起初要求董女士支付5000元押金,董女士不愿支付押金,依然将房屋租赁给外村人。村委会见状,便将董女士租赁的房屋停水断电,导致董女士的房子无法出租。随后,董女士多次与村委会协调,但是村委会认为董女士没有权利处置房子,而且村委会规定不能将房子租售给非本村人口。土地使用证的户名是丈夫王先生的名字,董女士怎么也弄不明白,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子,自己为何不能随意处置。
随后,记者与人河镇蹲前村负责人邢淑芳取得了联系。他说,“只要外来人口租房子,全部都不让租,这是村里的规矩,不能打破这个规矩。”并表示,只要是本村人口进行租售,村委会概不干涉。只要租售对方是非本村人口,“一概没有商量的余地”。
据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的李云平律师介绍,村委会这种行为明显属于侵权。董女士及其子女具有房屋继承权,村委会没有任何权利干涉董女士处置房屋,如果村委会执意干涉董女士处置房屋的权利,董女士可以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权利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