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秦雪丽通讯员宏松)1日,记者从烟台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所有在烟外资企业都将缴纳城市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据烟台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缴纳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据悉,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均为7%(除长岛县外)、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1%(我省目前暂定)。对外资企业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但在12月1日之前发生的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