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可超30公里的电动车,一直被视为非机动车辆。人们骑电动车行路,一旦出了事故,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到法院判决,都会“偏向”电动车,让其承担少部分事故责任。然而,近年来,起诉到法院有关交通事故的案件中,牵涉到电动车的越来越多,有法官称,达到了70%。
潍坊一位资深法官说,从他接手的案件来看,从2007年开始,潍坊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电动车的案件数已经出现明显上升的趋势,现今已达到了70%。
在案件处理时,根据法律规定,电动车高速拐弯不鸣笛、车灯损坏以及超载、超速等问题一般都不会被追究责任,即便事故与这些因素有关,机动车方也不会因此减轻多少赔偿责任。这让汽车车主乃至保险公司都抱怨十分不公平。
本报记者 张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