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专家:石碑是文物,盗窃文物犯法
本报聊城12月8日讯(记者 刘云菲)11月16日,聊城市署西街老公安局家属院里发现一块民国时期“聊城道院”的石碑。12月8日,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馆长陈清义准备妥善保管石碑时,石碑却不翼而飞。
陈清义说,石碑是文物,盗窃文物犯法。
聊城大学张宪昌教授专门研究民间文化,经常去聊城古城区寻宝。11月16日,张宪昌无意在古城区署西街老公安局家属院里发现了一块石碑。“石碑正面上端书‘聊城道院’四字,中间用行书写‘道基’二字,日期署着‘太岁乙丑桃月立石’,下署‘臧惟庶王□□侍此’。据此推测,应该是民国时期的。”张宪昌说,碑身右上角依次排列着两个类似字母“g”的符号,碑背面有楷书“万载道基”四字,下部有一长方形图形,内书“宅图”,其他部分文字模糊难辨。
张宪昌说,他觉得石碑有研究价值,就拓下石碑上的字,回去准备做进一步研究。“后来石碑的情况,我就不清楚了。”
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馆长陈清义说,聊城很少发现有道院的石碑。得知石碑的情况后,他准备转移到博物馆做进一步研究,但12月8日到石碑所在的地方时,却发现石碑不见了。“只剩下一个台子,石碑没了。估计是有人知道了石碑有历史,偷走了。”陈清义说,石碑属于文物,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盗窃文物犯法,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