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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撞人还要“压惊费”
被撞者无奈给了20元
  • 2010年1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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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见习记者 赵寰)8日上午,在聊城开发区湄河路与乐山路交叉口,市民王女士与一位逆行电动车的女子相撞,不料该女子却向王女士索要“压惊费”。

    8日上午11时40分,记者在开发区湄河路与乐山路交叉口,看到有两名女子在争执。家住开发区西苑小区的王女士说,自己骑电动车回家,行至湄河路与乐山路路口,和一辆逆行骑电动车带孩子的女子相撞,自己被撞倒,手部擦伤,逆行的电动车却只晃了几下。

    王小姐说,逆行电动车的车主停住车子后,没有扶起她,反倒怪她骑车不注意。记者看到,那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车后载了一名大约六七岁的男孩,男孩看到妈妈与别人争吵,显得有些害怕。

    “她逆行撞倒我,错的是她。”王女士说。那位女子赶忙拽着孩子说:“孩子被吓到了,拿50元给孩子压惊”。王女士无奈递给那名女子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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