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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幼儿园按学年投保 区里小学按自然年投保
部分学生出现医保空当
  • 2010年1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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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女士出示孩子的医药费和医保证。

    本报济宁12月8日讯(记者晋森 通讯员 朱珊珊)济宁城区汪女士日前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反映,11月份孩子因病住院却不能报销住院费用。原因是,孩子在幼儿园参加市医保按照学年来交费,入小学后转到了市中区医保处则按照自然年来交费,由此导致今年9月—12月出现参保空当,医药费不能报销。

    8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汪女士,她告诉记者,孩子原来在市机关幼儿园上学,当时参加的是济宁市医疗保险,“市医保是按照学年来划分进行收费,也就是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算一年。”后来孩子升入了东门小学,医保关系也转到了市中区医保处,但市中区医保处是按照自然年划分收费,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医保年度。这样,从今年的9月1日到12月31日她的孩子就产生了参保空当。“今年11月份,孩子因病住院,等报销费用时却被告知这4个月没有参保,经咨询才知道是因为医疗保险年度划分不一才出现这样的情况。”汪女士告诉记者,从市级幼儿园升到东门小学、霍家街小学的学生,不少因为医保年度划分的不同,而出现参保空缺。

    市中区医疗保险处副主任李宝芹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2008年颁发的《市中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来执行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对学生也是按照自然年来进行医保收费。对于汪女士所反映的参保空缺问题,李副主任表示,他们下年会争取和市里保持一致,按学年进行收费,以避免出现参保空缺的情况。

    记者又采访了济宁市医保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济宁各区县对学生参保的医保年度划分标准不一,下步将由市里统一统筹,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汪女士遇到的医疗费报销问题,市医保处表示,对这种由客观原因导致的参保空缺,将协调市中区医保处,争取为汪女士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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