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冯砚农)袁先生的行驶证在今年3月份过期,但在5月份顺利投了车保。近日,袁先生驾车时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却以袁先生的车没有年审为由拒赔。
袁先生的车是2006年3月购买的,由于是第一次买车,对车辆驾驶相关手续并不了解。2008年3月,他在朋友的帮助下审过一次车。今年3月该车行驶证过期了,袁先生也不知道。2010年5月,袁先生通过某保险公司电话投保,保费共计人民币2594.29元。“当时是两名销售人员到我公司门口给我送的保单,并且让我给其复印了行驶证和驾驶证,他们收了钱拍了照就走了。”
袁先生回忆说,2010年11月18日,他开车行驶到张村昌华路时,与一辆江淮汽车相撞,随后分别拨打了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电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来拍照后,就再也没有下文。袁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保险公司给他的答复是行驶证过期不理赔。经过多方协调保险公司最终答应赔付80%,剩余20%要袁先生自己负责。面对这一结果,袁先生有些委屈,“明明我的行驶证过期了,他们为什么还给我投保,也不提醒我。”
据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李云平律师介绍,如果袁先生的车参保了不计免赔这一项,并且双方没有签订车辆未年审出现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合同,那袁先生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10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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