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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不缴暖气费被停水停电
物业公司:不缴采暖费,视为无人居住,需缴50%的“过热费”
  • 2010年1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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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坤指着打开的水龙头说“五天没水喝了”。本报记者 王金强摄

    记者 王金强马瑛

    居民:拒绝供暖停水停电5天

    武坤今年10月份在德州市新河小区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房子。由于厂子加班时间较长,武坤除了晚上睡觉,很少回家。“刚刚买了房子,手头比较紧,加上在家时间短,今年冬天也就没缴采暖费。”武坤说。

    12月4日,武坤下班后回家,发现家里没电没水。“当时以为只是普通的停水停电,结果发现邻居家亮着灯,一打听才知道只有自己家停水停电。”武坤回忆,第二天,他就跑到小区物业公司去问,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他未按时缴纳暖气费,所以被停水停电。

    几天后,武坤找到楼道里的电闸,自己通了电,但依旧没有水。“现在喝的水都没有,别说洗澡洗衣服了。”武坤说。

    “我到物业公司去问了,他们一开始说要缴全部费用,后来说即使不采暖,也要缴50%的过热费。”武坤说。

    物业公司:不缴取暖费就视为没入住

    “按武坤家的面积计算,暖气费应该是1390多块。”在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物业是按17元/平方米的价格收取取暖费的。

    物业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张宏生说,公司规定,只要入住,暖气费必须缴,不然就停水停电。如果不缴暖气费,就视为不入住业主,对不入住的业主,公司将会停水停电停暖,并收取一定的暖气管道维护费用,即所谓的“过热费”。

    张宏生还解释说,小区用地热井采暖,当初为了铺设热力管道、打地热井,花费很大,如果居民不缴纳暖气费,公司将面临很大的地热井运营成本过高的压力。

    “如果业主没钱,暖气费可以缓缴,我们也可以人性化一些。”张宏生说。“我觉得自己用不着,所以只想缴纳一定的过热费。”武坤说。

    张宏生告诉记者,公司不允许业主以缴纳过热费的方式入住,如果实在困难,是按取暖费的50%收取过热费的。

    物价局:过热费有异议居民可举报

    记者在德州市大学路学府家园了解到,该小区也是靠地热井采暖的,小区物业规定,如果居民入住后不采暖,须按取暖费的40%收取过热费。

    那么,过热费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物价局定价科,该科的赵科长说,对地热井供暖的小区的暖气费,物价部门有统一的规定。但物价部门目前还没有对“过热费”纳入统一标准收费的范围,所以各小区的物业公司的收费出现了不一样的标准。对此,居民若有异议,可以拨打物价举报电话咨询或举报。

    德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入市网管道取暖的小区,热力部门会将这方面的管理纳入其中,但通过各物业公司自建的地热井采暖的小区,需有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

    因没有缴纳采暖费,物业公司当成无人入住的空房,将德州居民武坤家停水停电。8日上午,记者来到德州市新河小区10号楼3单元501室,武坤指着打开的水龙头称已经5天没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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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不缴暖气费被停水停电
管道漏水影响供暖温度
室温不达标居民起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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