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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物业收费合法
但居民对收费时间仍存质疑
  • 2010年12月09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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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8日讯(见习记者 孙杨杨)7日,本报报道的莱山区上海滩花园小区停车场没建好,就开始征收停车费一事。8日,上海滩花园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收费是合法的。

    8日上午,记者来到上海滩花园小区,针对居民普遍质疑的费用标准问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刘先生解释说,一个月260元的费用是物价部门审批后通过了的,相比其他小区来说并不高。此外,他们还规定每月上交40元的管理费。居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物业管理。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莱山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王先生介绍说,上海滩花园小区停车收费的所有手续都已审批完毕,现在开始收费是合乎规定的。

    对此,居民赵女士还是有异议,她认为小区地下停车场还没开始使用,现在收费有点早,而且收费标准有点高,物业方面应该与业主协商一下。

    据了解,根据莱山区物价部门的规定,地上停车位每月收费不应超过50元,地下停车、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由物业和业主共同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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