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洪梅
大明湖景区市民遛狗产生的狗粪给景区带来环境污染的报道,引发了众多市民的关注和讨论。有的市民遛的狗是庞然大物,虎视眈眈,使游客受到惊吓,使和谐的环境不再和谐。
此问题也是老生常谈了,不管是曝光还是突击检查,无论是呼吁市民素养的提高还是反复教育,起到的作用都是微乎其微。其实,笔者认为,还是处罚的力度太小。有些人养的狗价格非常昂贵,有的狗每晚都在别人休息的时候还在狂叫,在社区或公园里看到它们在主人的带领下“撒野”,还频频伤人,必须要加强管理了。
笔者从媒体了解到,目前在美国有《恶犬法》、《妨碍公共利益法》和《联邦动物保护法》三部关于养狗的法律。这三部法律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养狗法治体系,一方面赋予公民养狗的权利,另一方面同时有力约束了美国人的养狗行为。养狗人只承担养狗责任和义务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达到“人狗配合”的最高境界。如:法规中有一条“三吠”原则,如果任何一家的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就将被视为扰民。邻居一般对第一声和第二声狗吠是可以忍耐的,但狗叫过第三声,狗的主人完全有可能会接到一张法庭的传票,甚至会出现代狗坐牢的事情。
这些好的做法对于我国来说可能是一个空白,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养狗法律法规来,最终实现“依法治狗”。当然要想根本解决,还得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理念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