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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已故人员续领养老保险金
人社局规定每年要认证离退休人员
  • 2010年12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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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9日讯(见习记者 李金金)9日,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为规避已故人员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东营市人社局每年举行一次大规模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工作,并不定期联合民政部门和公安局核实已故人员信息,以便及时停发已故人员的养老保险金。

    9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险业务科的副科长王晓燕介绍,人社局每年9月或10月开展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认证工作。

    王晓燕介绍,对于死亡的离退休(职)人员,劳动保险事业处要提供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费共计2.4万余元,要求死者家属提供医院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和火化证领取。王晓燕说:“对于已故几个月的人员,已经发放的养老保险金会一次性从救济费和丧葬费中扣除。”另外,劳动保险科的工作人员葛枫光介绍,劳动保险科会不定期联合民政部门和公安局对查已故人员的信息,确保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工作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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