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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8日开售烟花爆竹
  • 2010年12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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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张琪 鞠平李婵娟 通讯员刘卫 孙永祝)据悉,2011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工作已全面展开,报名受理时间截止12月12日。芝罘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销售期为2011年1月18日(农历腊月十五)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

    据介绍,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总量将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减少10%。2010年市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有344家,今年零售点会再减少30余家。

    安监部门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10米范围内,必须无明火设施使用;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通讯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在市区主要干道两侧、集贸市场、广场内及商业街内等人员密集地带布设零售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场所销售;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另悉,烟台市公安局专门下发文件,全面部署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打非”工作。期间,将组织各警种联合行动,采取上路巡查、设点检查、拉网式排查等多种形式,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抓获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活动。市民可拨打电话“110”或6297099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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