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9日讯(记者张金东)家住临邑县虹雨小区的李先生向本报问暖热线反映,今年8月份,自己及小区其他居民一次性交了三年取暖费,纳入热电公司的集中供暖。可不曾想到的是,正式供暖已经近一个月了,现在他们连暖气管道的影子还没见到,100多户居民取暖成了问题。
据张先生向记者介绍,自己住在临邑县虹雨小区,整个小区有5栋楼100多户居民,往年一直是通过小区锅炉取暖,今年8月份,小区与临邑大强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供暖协议,加入大强热电有限公司的集中供暖。
在张先生出示的双方签订的协议上,记者看到,第一条约定:乙方(取暖方)向甲方一次性预先缴纳三年取暖费,每年每平方20元,开户费和管道费就不需再缴纳,并且三年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在双方签署的协议上,第四条和第七条还约定:甲方(供热方)负责铺设至楼门口的暖气主管道,并负责该取暖管道的维护与维修;乙方在2010年8月18日以前向甲方缴齐费用,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并在2010年10月31日以前完工。
根据协议约定,在大强热电有限公司和李先生开的收据上清晰写着,住房面积96.37平米,总金额5782.2元,李先生告诉记者,今年8月18日,他将三年的取暖费交齐,并拿到了公司开具的交款收据。
李先生说,自己和小区其他居民也找过大强热电有限公司,可每次工作人员都会说出各种理由,比如管网不能与小区接口,供热能力不足等等。可李先生对此很气愤:既然没有供热能力,干吗又要和居民签供热协议?李先生介绍,12月7日,他又去了供热公司办公室,这次得到的回应是:可以将取暖费退还给他。
“我们只想供上暖,不想要钱,这么长时间没有给我们弄好,冬天怎么过?”住同一个小区的包先生也表示不能接受退款,他说,原来一直使用锅炉供暖,效果还不错,现在小区锅炉拆除了,可楼内的供热管道及暖气片还完好,只需要将主管道接到小区内就可以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大强热电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声称自己是下属,对这件事情并不清楚,签订供热协议是领导和居民的事,如果想了解详情就去找负责人。记者又追问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则称不知道。
山东省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夏文霞分析说,供热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属违约,给居民的取暖带来了影响,此间居民通过其他方式取暖产生的费用,居民可以要求供热公司做出赔偿,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