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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背后的隐性权益
  • 2010年12月14日 作者:
  • 【PDF版】

    CPI供图

    ●12月5日,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据统计,今年报名人数突破141万,最终确认参考103万人,这比7年前的8.7万人高出16倍。

    ●有考生坦言:“公务员不但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好、发展空间大,要是获得一官半职,工资外还有不少实惠。”

    ●记者采访发现,有这样想法的考生不在少数。现实中,也确有相当数量的官员,通过运作自身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在法定利益之外,还享受着各种各样的隐性利益。

    “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收入

    如今,随着反腐力度加大,灰色收入、隐性特权这两种隐性利益,因其性质难以明确界定,为一些腐败官员提供了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径。特别是“说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收入,已成官员隐性利益的主要来源。

    比如,2010年2月,文强案进入最后审判阶段。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文强认为“灰色收入部分认定太少”。公诉方称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市司法局局长期间,红包收入仅有2.4万元。文强说“远不止这些”,全局几十个下属单位,每年春节都会给他拜年,奉上一两万元礼金。

    再如,许道明是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江黎是合肥市商务局局长。2007年11月13日,他们成了安徽有史以来第一对“厅+处”同堂受审的贪官夫妻。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讲清楚”,这对夫妻当庭大曝官员的灰色收入来源———“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工资条上都不显示”,等等。

    谈及此,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认为,“所谓灰色收入,既不是收受贿赂,也不是权力求租所得,有的还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部门福利’。但仔细分析,这些收入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有的,其背后还是权力在起作用。逢年过节,部门福利,权力集中者会比一般人的多,而人情送礼,也是谁的官阶越高、权力越大,谁的节礼就会越丰厚。这是在官本位社会中‘敬长尊权’规则下的必然结果。”

    不违规的隐性特权

    复旦大学博士孙琳曾专门研究过中国公务员薪酬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不少地方擅自发放的公务员津贴、补贴达300多项。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官员隐性利益除灰色收入外,还包括隐性特权,其中主要是“职务消费”。比如,有些官员以开会、考察名义到国内外旅游,并购置价格不菲的个人或家庭生活用品,以“职务消费”名义回到单位实报实销。在不少地方,这并不视为违规。

    同样,屡遭诟病的还有公务接待中的“招待费”。据多位受访检察官透露,目前在有些地方,对官员几万元的经济问题,根本没法立案侦查———只要有人去查,官员弄出一堆招待费票据搪塞,就万事大吉了。

    在住房领域,公务员“团购”事件亦折射出其隐性利益,如农业部曾被曝光团购定向低价房,而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网友也在网上晒出了“石家庄公务员团购低价房集锦”名单。

    官员子女通过种种“安排”进入官场的现象也尽人皆知。从“潜规则”到给领导子女“量身定制”职位,甚至出现“交叉安排”、“考试作弊”、“公示巧合”、“提前内定”、“人才引进”等手法。

    还有官员“依权”兼职拿钱、入股取酬等。

    公权需要“阳光化”运作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剥除官员隐性利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项制度改革随之配套。当前急需在官员隐性利益普遍存在的公车改革、公务接待与公费出国的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剥除官员隐性利益,要以官员的灰色收入和特权利益作为突破口。”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黄小勇说,“要明确取消官员的灰色收入,官员的收入除法律禁止的违法收入和合法收入外,不应存在任何中间形态。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官员各种形式的隐性特权要逐步取消或受到限制。”

    “要给权力运行谋求一个阳光空间。各地政务信息公开要落实到位,尤其是政府机关、政府官员以及广大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包括他们所使用的权力和资源,都应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运行。”胡仙芝说,只有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众才能有效监督。同时,需加强社会舆论及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

    多位专家提出,建立健全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减少官员隐性利益的必然途径。

    但多位受访专家同时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建立的最大症结,还是受阻于利益群体。

    本版稿件据《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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