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见习记者任斌 通讯员 侯阿楠)西城的王女士将衣服拿到干洗店,在去取衣服时,干洗店却说衣服被别人错拿走了,让她过段时间再去取,但一直拖到近日还未找到丢失的衣服。经消协调解,干洗店赔偿王女士500元衣服款。
据王女士介绍,她在上个月将衣服送到位于北一路的一家干洗店,结果去取衣服衣服时,却被干洗店告知,因一时疏忽,她的衣服被别人误拿走了,让她过段时间再来取。
“这都12月中旬了,还没有找到丢失的衣服。”王女士说,衣服当时是花了860元买的,她要求干洗店赔偿,但是干洗店让其提供当时购买衣服时的发票,以证实衣服价格。王女士说:“衣服是去年买的,怎么可能还留着发票呢。”
协商未果后,王女士将该干洗店投诉至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洗衣店弄丢衣服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干洗店赔偿王女士500元衣服款。
消协提醒消费者,价格较高的衣物送洗时,最好与洗衣店事先进行书面约定,约定清洗费用、服务内容和保值额。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如因经营者责任丢失的,可以有据可依,在保证洗衣质量的同时也便于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