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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
可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2010年12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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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12月13日讯(记者 王海龙)13日上午,济宁市医疗保险处业务办理大厅内,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在排队续缴保险费用。据济宁市医疗保险处统计,目前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人数已经达到5032人,正常缴费后,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济宁市医疗保险处苑立军科长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以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费率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可以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病报销的比例上要高过城镇居民医保。同时,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后,还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大额医疗救助。

    苑科长还告诉记者,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是可以累计的,只要缴费期限足够,退休后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

    采访中,负责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闫灿灿告诉记者,破产或改制企业的失业人员以及档案代管人员,成为参加灵活就业参保登记的主体。而一些在个体工商及私营经济组织打工,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只占参保人员的小部分。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统一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窗口审核办理,统一缴费,原则上实行年缴,对于积极要求参保的也可随时办理。办理参保时,需携带本人档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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