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13日热线消息(记者 晋森通讯员 唐秀利)女友嫌刘某寒酸提出分手,刘某感觉窝囊,就在上班时趁机偷盗单位保险柜的现金9000余元,并盗走手机一部。刘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8月3日早晨6时许,刘某在济宁市车站东路一家商务宾馆一楼大厅打扫卫生时,见前台收银员去了厕所,便溜进前台。刘某看到装有营业款的保险柜的钥匙没拔下,于是打开保险柜,取出9000多元现金,并将营业员的一部黑色三星手机拿走,随后逃离了该宾馆。后刘某与朋友一起在曲阜、邹城等地游玩,并购买笔记本电脑、上网卡等物品,将盗窃来的现金挥霍殆尽。刘某很快就被警方抓获。
据刘某交代,他之所以盗窃,是由于其前女友嫌其家里穷和他分了手,他感觉挺窝囊,就盗窃了单位保险柜里的营业款。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偷窃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刘某能自愿认罪,其亲属自愿代其退赔宾馆经济损失并代其缴纳罚金,可视其为有悔罪表现;且刘某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