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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下调17类药品零售价
德州药品市场暂未调价
  • 2010年12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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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3日讯(本报见习记者 祁小敏 记者 杨金涛)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头孢曲松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规定从12月12日起,下调包括抗生素、治疗心脑血管病药物等在内的17大类共17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记者走访德州药品市场发现,部分药品价格低于国家限价,德州药品市场暂未调价。

    “此次限价令对药店的利润不会产生较大的冲击。”13日,德州市新华鲁抗大药房五十八店张经理向记者表示,虽然调价的药品为抗生素,消化系统、呼吸道、心脑血管、糖尿病等常用药品,但多为进口药或合资品牌药,且价格较高。一般药店大多会在保证效果的基础上,选用同类药物中价格较低的产品。

    张经理在比对调价药品目录后告诉记者,此次调价目录中仅有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咪康唑”等在店内销售,但店内售价低于限价。“国家规定的咪康唑栓剂200mg×7最高限价为14.6元/盒,而药店仅售12元左右。”

    随后,记者在德州市区百信大药房、颐寿药店等多家药店走访中也发现,此次降价的药品,药店都少有销售,“此次的药品基本都不是药店经常销售的药品,一般大医院会用到这些药物。”信诺药店的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走访德州市内的几家医院,发现限价名单涉及的药品价格并未下调。德州市人民医院药剂科于主任告诉记者,医院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药品价格下调通知,“这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事情,如果我们接到上级的正式通知,肯定会执行。”

    德州市物价局价格科的赵科长同样向记者表示,虽然知道这个限价令,但截至目前,市物价局还没有得到相关正式通知。

    链接

    本次降价涉及的十七大类药品为: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病药、解热镇痛药、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激素及调节内分泌药、营养类药、调节水电解质类药、诊断用药、皮肤科用药、眼科用药、耳科用药、妇产科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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