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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受惠人员范围扩大,担保贷款额度加大
  • 2010年12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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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3日讯(见习记者 田宗媚)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与日照市人民银行、日照市财政三部门就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额度、反担保形式等多方面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让更多的失业人员受惠。

    为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全民创业,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日照市人民银行、日照市财政三部门日前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申报材料、额度、还款期限、方式,担保金投入补充机制、贴息程序、反担保形式、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科长乔梁介绍:“此次调整最突出的是扩大了受惠人员的范围。”以前,小额担保贷款主要局限于就业转失业的人员,现在,扩大到了具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等。并且,招用一定比例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均可按政策要求提报相关材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此次调整加大了申请担保贷款的额度。政策调整后,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限额为5万元以内(含5万元),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为20万元以内,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贷款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一般限制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据乔梁介绍,原来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3万元,期限为1年,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安置人员的多少,过去贷款一般不超过20万元。贷款额度的加大,有利于促进个人创业活动的开展。

    政策调整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有反担保人,实行新政策后,反担保的方式更为多样。除了本地担保人担保,即由具有稳定收入的本地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职工提供担保之外,房屋抵押、信用担保等都成为可行的担保方式。其中,由本地担保人担保的,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房屋抵押则要求产权清晰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同时,三类贷款申请人可以免除反担保:贷款申请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有创业项目且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本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经所在的信用社区评估并出具信用证明的;有3人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联保的。据乔梁解释,“3人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可以联保,个人分别贷款,相互担保”。

    据悉,日照市自2007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以来,已有近500名失业人员申请了贷款,预计带动就业2500余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已有150余名失业人员申请了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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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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