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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0件政府“红头文件”作废
  • 2010年12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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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的“红头文件”也有“过时”或者不合法的地方。近日,临沂市政府公布了“红头文件”的清理结果,20件“红头文件”被废止。

    20件红头文件被“叫停”

    2010年7月,临沂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对现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整个清理工作大约进行了三个月的时间,清理范围包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了严格审核,并进行了分类处理。其中,确认继续有效165件,予以废止的20件,决定予以修改的28件。

    此次清理废止了20件“红头文件”,其中大多数是被新文件所替代,如《临沂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都是因为最近又出台了新的文件,所以旧文件被废止。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将不能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红头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

    临沂市政府法制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临沂市一直在探索完善“红头文件”制定程序。

    目前,临沂市已经建立起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规定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其中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

    有效期满了,规范性文件要自动失效,期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该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临沂市建立起了定期清理的制度,市、县政府每两年就要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

    有专家认为,清理“红头文件”,是减少和避免发生行政争议的需要,是保证政令畅通的需要,也增加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透明度,从而进一步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文/本报记者 张纪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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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

    广义的“红头文件”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等。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1 临沂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1996.2.27

    2 临沂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1997.8.8

    3 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1999.6.2

    4 临沂市农业机械维修和经营管理办法 1999.7.26  

    5 临沂市渔业管理办法              1999.8.10

    6 临沂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          2000.3.1

    7 临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2000.3.20

    8 临沂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2000.6.23

    9 临沂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000.7.15

    10 临沂市法律援助试行办法 2001.9.23

    11 临沂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2001.10.24

    12 临沂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3.2.12

    13 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2003.10.27

    14 临沂市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4.8.24

    15 临沂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2006.2.27

    16 临沂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07.5.14

    17 临沂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2007.8.5

    18 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7.10.20

    19 临沂市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补充规定 2008.11.1

    20  临沂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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