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侯东 于佑仁)销出机械设备既不开具发票,也不申报纳税,近日,济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章丘市国税局查处。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公司不但补缴了少缴的增值税42980.24元,还被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11755.72元,合计97716.20元。而揭出公司这一逃税行为底细的,竟然是一张银行对账单。
近日,章丘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举报,济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逃税现象,稽查人员遂调阅了该公司的税务登记和近几年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分析该企业的机器设备、人员构成及产品特点等状况,发现该公司可能存在纳税申报销售额小于实际销售额的情况,初步认定举报人所反映的该企业逃税事实存在。
然而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由于该企业系小型企业,财务人员为兼职,相关会计核算比较简易,难以用相关的比较、推算等方法分析推算经营情况,未能发现相关的证据。
正当稽查人员感觉十分蹊跷的时候,一张夹杂在资料中的月份银行对账单掉落在地上,细心的检查人员顺藤摸瓜,根据这张银行对账单调取了该公司2010年度的资金进出明细,同时统计了该公司本年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进行核对。
核对后发现,该公司收取江阴某热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共计5笔货款合计102794元,未开具发票。在铁的证据面前,该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上述事实,并交待还有销往贵州、山西等地的货物也有类似情况,有48000元未申报纳税。
稽查人员并未就此罢休,经对该公司账簿进行比对,发现该单位销售产品主要由济南几家配货站负责运输,但取得的运费发票均为内蒙古等外地运输发票,并都已申报抵扣税款,应补缴增值税21070元。
最终,该公司不但补缴了少缴的增值税42980.24元,还被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并加收滞纳金11755.72元,合计9771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