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潍坊100多家餐饮企业集体签订了“君子协议”,取消“开瓶费”和“自带酒水”的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酒店老板仍然态度模糊。不少消费者都认为,“拒绝自带酒水”这霸王条款早就该废掉,消费者是无辜的。但有的人也会说句公道话,因为饭店经营的利润就在酒水上,一瓶酒进了饭店,就要负担起水电房租等一系列成本,涨价也是情理之中的,不该把饭店的利润空间彻底挤没了。“开瓶费”到底是去是留?能不能留?您如何看待呢?
159****2853读者:消费者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酒店饭馆和消费者的合同关系也仅限于提供的服务,只要双方同意,没什么说不过去的。酒店事先声明禁带酒水,消费者仍前往消费,那就是双方默认了这一前提。虽然有关部门不提倡餐饮企业设置“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但是有关行为并没有被界定为违反行业规定。所以“禁止自带”谈不上不合情,也不能说不合理啊。
150****4409读者:能否“谢绝自带酒水”这个问题争议一直很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餐饮企业规定禁止自带酒水的确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不平等交易。消协、媒体也因此多次炮轰这是“霸王条款”。饭店可以挣你的钱,但是不能绑架消费者陪着你捞钱吧?
158****2203读者:谁都知道餐饮业主要的利润所在就是酒水,饭菜的制作虽然是饭店的招牌,但是酒水供应才是饭店生存的根本。咱在饭店喝到的一瓶酒不单纯是酒本身的内容,里面还有服务费和经营费用。这么说吧,任何一个行业都应该存在合理的利润空间,只要不属于暴利范畴,饭店限定酒水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大事。再说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有什么不合情理之处呢?
135****3265读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餐饮企业是否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是否收取开瓶费等,属于经营自主权范畴。餐饮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成本必然要按一定原则分摊到消费者的消费实物上,这其中就包括菜品和酒水。此外,餐饮企业具有提供安全卫生食品的责任,禁止自带酒水,也有这方面的考虑。当然,这一切都得是在适度标价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认可的。
下期话题: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地天然气涨价,相关部门竟然取消了听证程序。不少地方的听证会都以“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涨价”告终,所以就有人认为,这样的听证也没有多大的意义了。但是不少人有不同意见,无论听证会最终结果如何,都是民主的象征,听证程序是绝对不能绕开的。对此,您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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