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2月14日讯(记者 许君丽)14日,记者从威海市慈善总会获悉,为使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学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威海市再推慈善新举措,推出“亲情民政,关爱学子”项目,救助标准每人500元—2000元不等。
为使更多的贫困学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威海市推出“亲情民政,关爱学子”项目,对威海市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贫困家庭(原则上城市自负医疗费6万元以上,城市残疾人家庭自负医疗费3万元以上;农村自负医疗费4万元以上,农村残疾人家庭自负医疗费2万元以上)中,在国家正规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大学教育的大学生(在读军校、部分免学费师范类院校和2010年高考新生除外),在威海市残疾人教育康复训练机构中的6—15周岁少年儿童,在威海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威海特殊教育学校及环翠区范围内的中小学学生进行慈善救助。
具体救助标准为: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2000元,高中生每人1000元,初中、小学生每人6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人1500元,高中生每人800元,初中、小学生每人500元;在威海市残疾人教育康复训练机构中的6—15周岁少年儿童按初中、小学生标准救助。各市、开发区、工业新区慈善组织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区域内中小学生的相关救助活动。
即日起,申请救助的学生须填写《亲情民政,关爱学子项目救助申请表》(可从威海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whsmz.gov.cn、威海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下载),一式两份,报学生所在学校或残疾人教育康复训练机构初审。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有效资格证件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当年住院医疗报销单复印件,报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办事处)调查、公示并上报。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残联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后,在2011年1月26日前向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学生发放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