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4日(记者 杨金涛 通讯员 张岩 吴晓萍)新买的裤子还没穿就开线,经商家修补后,穿了两次又出现多处开线,待要求商家更换时,商家却以已过七天包换期为由不予更换。最近,平原市民李女士就遇到这样一件窝心事,最终在平原县消协的调解下,裤子得以更换。
14日上午,平原市民李女士到消协进行投诉,称其11月8日在平原某大型商场以7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靴裤,付完钱后,因裤子有点长便拿到附近的裁剪处修裤边。
在修裤边时,李女士发现新裤子在腰部竟然有长达25厘米的开线部分,随即拿到销售处要求退货。销售处以裤子已经摘牌裁剪为由,不予退货,但答应给李女士修补,并保证以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可随时过来调换。李女士虽然觉得买了一条坏裤子心里不舒服,但销售处的承诺让她吃了一颗“定心丸”。
然而,近日,李女士拿出新裤子穿了两次后发现,在裤子内侧接缝处和膝盖褶皱处都出现了开线情况。当李女士再次拿到销售处要求调换时,销售人员却以裤子已过七天包换期限为由,不予退换。
李女士随即来到平原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服装三包规定,销售者在第一次修补衣服时向消费者做出的“以后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可以随时过来调换”承诺,可视为与消费者达成约定,即商品的包换期无限制,调换的条件为“出现质量问题”。李女士的裤子确属质量问题,商家应该根据与消费者的约定更换商品。最终,商家在消协的调解下无条件为消费者调换了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