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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屋征收程序
  • 2010年1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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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对房屋征收进行了明确的程序性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程序性规定是为了规范政府的征收活动,切实保证在征收、补偿活动过程中统筹兼顾好公共利益和被征收群众利益。

    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

    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意见,对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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