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邢振宇马云云)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鼓励开发商代建,可按规定减免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近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据了解,近年来,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遍地开花,但不少小区里没有学校,居民子女入学难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济南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规范城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通知要求,市规划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依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合理安排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布局,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新建居住区规划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教育用地征地费用计入居住区土地熟化成本。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由教育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实施与责任主体,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济南市将鼓励开发商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代建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在经费来源方面,通知规定,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征收,实行专户储存,按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计划,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市、区(包括高新区)解决。对开发商代建配套教育设施的,可按规定减免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