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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严管烟花爆竹销售
销售点存货不得超过50箱
  • 2010年12月16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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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已经开始“预热”。

    文/片 本报记者苑菲菲 本报见习记者 彭彦伟

    距离2011年元旦还有半个月的时间,日照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已开始申请。15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为确保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安全,今年烟花爆竹销售专营店数量将比去年减少10%,每家专营店存货数量将不得超过50箱。烟花爆竹将在2011年1月13日上市,至2011年2月22日结束销售。

    今年鞭炮专营店减少10%

    15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2011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已经开始,凡申请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单位,需尽快向各区市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据市安监局危险化品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想要销售的单位在报名后需参加一天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获得申请资格。培训内容包括烟花爆竹销售的法律法规,产品运输、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知识。

    危险化品管理科科长闫玺章表示,与2009年相比,今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数量将减少10%,控制在2000个以内。而去年和前年,临时销售点的数量分别为2100个和2300个。“为了保证安全,安监局逐年减少发证数量。要求销售点必须设有面积10平方米的专柜,通过抬高门槛将占路经营、走街串巷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商筛掉。”闫玺章介绍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这些临时销售点之间间隔不少于50米,周围100米范围内必须无危险物品场所,5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且不得在集贸市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及占用城市主要道路摆摊设点,严禁经销非法生产厂家产品。

    据介绍,为了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安全,今年市安监局要求各销售点产品的存放量不得超过50箱。直径3寸以上的礼花弹、各类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鞭炮等,均禁止销售。否则一经查出,销售点将被吊销许可证,并被处以两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还将没收禁售商品。

    正规批发企业限定4家

    市安监局危险化品管理科副科长李永令介绍,日照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业务必须取得由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目前,日照共有4家企业获得资格,承担2011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供应。日照市汇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责新老市区和开发区烟花爆竹的供应,莒县吉庆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五莲县乐民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和岚山区岚联杂品有限公司供应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范围供货。

    李永令强调,这些正规批发企业销售的烟花爆竹均贴有防伪标识,上面详细地写明了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家地址和电话、警示语等信息,市民在购买时要看清。若产品无保质期、无燃放说明、无生产日期等信息,则可能是限制销售、禁售或通过非法渠道进入的产品。

    记者从上述几家批发企业了解到,若市民在燃放正规专营店销售的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可凭购买凭证找专卖店,或者直接拨打产品上的厂家电话,生产厂家和批发企业将对事故损失买单。记者采访中还了解到,最近,由于运费、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抬高了产品出厂价格,今年的零售价格会不会因此受影响?批发企业均表示,今年产品的价格仍将和去年同期持平。此外,在产品种类方面,今年新增了许多卡通外形的小烟花,适合儿童燃放。

    安监局排除各类隐患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本月16日至明年2月20日期间,市安监局将重点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此外,市公安局还将联合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据李永令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上月25日就已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安监局将对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并派驻安全督察员至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同时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据悉,烟花爆竹生产的检查自今年8月份就已展开。截至目前,莒县已查获成品17袋,烟火药8公斤,银粉10公斤,刑事拘留1人,五莲共查获非法生产的土鞭25万余头,各种礼花三千余响,15人受到刑事处罚。此外,安监部门在烟花爆竹许可证发放完毕之后还会对各临时销售点进行复查,若发现存放数量超量、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不完备、不符合条件的销售点,将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市民还可拨打安监部门8790697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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