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欠薪问题一直未能解决,云南红河队本赛季被踢出CBA联赛。近日,俱乐部原董事长韩志昆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一案一审也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韩志昆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韩志昆于2002年9月担任红河州体育局局长,2004年3月16日成立红河奔牛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后,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8月4日兼任董事长。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被告人韩志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红河奔牛公司款项。
法院对韩志昆依法作出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期2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