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赵恩霆)20日,历城区公布2011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购进、销售以及回购时间表。
据介绍,自本月10日起,历城区已经启动2011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申请咨询事宜,历城辖区内符合烟花爆竹销售资质的单位可以向所在街镇的安监中队提出申请,咨询和准备时间将持续到本月底。另外,从本月22日起,历城区安监部门将开始集中受理销售点申请,受理时间持续至2011年1月4日(腊月初一),2011年1月6日前历城安监部门将对全区上报的销售点全面复查。
根据时间安排,历城区限放区内(绕城高速内)2011年1月19日至1月23日为烟花爆竹购进期,1月24日至2月17日为销售期,2月18日至2月22日为回购期。限放区外2011年1月19日至3月6日为销售期,3月7日至3月14日为回购期。2011年1月18日前《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全部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