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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取暖补贴提高到1100元/人
  • 2010年12月2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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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0日讯(通讯员 王帅 王继梅记者 吴慧)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对全县7123名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按照新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年每人24元调整为每年每人1100元,将发放取暖补贴738.5万元,切实解决企业退休(退职)老人的冬季取暖问题。

    自1989年起实行的每人每年24元的取暖补贴,已经远远不适应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沿用了20多年的旧取暖标准将废止,平邑县自2010年起按照新标准将上调至每人每年1100元。

    新取暖标准发放范围是指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近日,新标准取暖补贴将通过银行全部发放到企业离退休(退职)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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